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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雅芃報導】昨日江姓婦人涉嫌持剁刀殺死丈夫慘案,持續引發社會關注。然而,根據江婦向警方所供稱犯案內容,不免引人同情,依法界可歸納,她可能有其「精神問題」、「犯案動機」,以及「配偶外遇」等三大可獲得減刑的機會。



就法律上,殺人罪是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的重罪。然首先,江婦向警方出示藥包,稱其有憂鬱症,律師蘇家宏認為,若婦人當時殺人意識狀況不清,如有被激怒的情況,可根據自白、過去醫療病史等部份,可以減輕一半以上的徒刑。




其次,江婦供稱是懷疑丈夫去找外遇對象尋歡,在怒氣難平下,用她平日在市場專門為




客人剁豬骨的刀亂砍,但若能獲得法官採信為臨時起意,而非預謀仍符合減刑條件。




最後,據婦人供稱夫妻感情不睦,丈夫多次外遇,忍無可忍下已提告,不料丈夫非但沒




有自省,上週還找律師逼她放棄通姦告訴,就此,若其過往有家暴情形,律師蘇家宏表




示,也可依「情可憫恕」,獲得法官酌量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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