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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聚好散」對許多有離婚經驗的人來說,似乎只是一個遙不可及的理想,尤其是在有孩子的狀況下,更是難上加難。雖然有人會透過親友居中協調,但有時依舊陷於僵局,讓戰火從法庭一路延燒到家庭、孩子。不管最後誰贏得勝訴,對夫妻雙方以及孩子而言,恐怕都是心中難以抹去的傷痛。然而,離婚一定都得經歷這樣的衝突嗎?在現有的離婚方式中,除了私下協議離婚或者經由法院裁判,還有沒有第三條路可以選擇?




在國外為了保障孩子的權益,父母要離婚前必須先經過一個特別的商談程序,協助雙方針對離婚後子女生活安排與照顧計畫好好的討論。此一程序由中立、客觀、且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員,來協助雙方理性溝通與討論,以便日後可自行協商子女成長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問題。而對於已經離婚,但在子女監護或探視方面有問題的,也可以藉由這樣的商談來解決雙方歧見。

現在台灣也有這樣的服務了。誰可以使用這樣的服務呢?其條件如下:

正面臨分居、討論離婚,或者已經離婚但對於子女監護權或探視方式等議題仍有需要第三者協商調解的民眾均適用。

必須夫妻雙方均是出於自願,也就是雙方均有協商的意願,才可以進行。

此一服務我們稱之為「離婚協議商談服務」,它的服務程序如下:

由商談員(通常為社會工作與諮商輔導背景的專業人員)與夫妻雙方進行個別會談或電訪,了解雙方需要解決的問題或者蒐集必要的資料,以確定是否適合使用此服務。

商談員會邀請雙方一起會談,協助雙方當事人充分表達意見,從中找出對於彼此以及孩子最有利的安排。

透過商談達成的協議由於是出自夫妻雙方自願參加的,且協議內容也是共同討論出來的,所以通常在日後履行的意願也較高,自然可以減少後續的糾紛。當然,這些協議也可以透過律師的協助,轉化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目前國人對於這樣的專業服務還相當陌生,因此極可能發生有一方不願意一起來商談的,此時您可以尋求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幫忙寄發相關資料或邀請信函,以提升對方的參與意願。所以,如果您已經在思考離婚,希望尋求一個較好的離婚過程,減少對自己與孩子的傷害,那麼「離婚協議商談服務」也許是一個值得一試的好方法喔!

台中市政府委託兒童福利聯盟承接的台中市向晴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已於94年開始辦理離婚協議商談服務。我們的聯絡方式是:

服務電話:04-2202-2210

傳真:04-2206-4433

地址:台中市北區民權路400號三樓(婦幼館)

網址:http://www.children.org.tw/single-parent/

電子信箱:single-parent@cwl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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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j845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