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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姓女子上月行經捷運士林站附近,被2名婦人搭訕,帶往附近一家「美妍中心」。在眾人鼓吹下,花了3萬5000元買了美容療程及護膚產品,涂女事後向商家要求退款,卻被刁難,她向本報投訴這種惡劣的推銷手法。



涂小姐說,當時2名婦人先誇讚她的皮包好看,並主動表示要介紹她到附近一家生物科技美容中心,有「老師」可免費幫她解決粉刺及毛孔問題。

涂女被帶至中心,該名「老師」就開始向她推銷療程,並表示原本7萬元的療程只要收她3萬5000元,且希望她當代言人。

涂小姐不敵眾人在旁不斷洗腦遊說,由櫃台小姐帶著她去領錢交給對方,「老師」給她幾罐保養品及1張療程,並將她所購買的保養品全數拆封,以小罐子來做分裝,開始幫她做美容療程。

涂小姐返家後認為自己的消費行為太衝動,且購買的保養品都是不知名的品牌,卻以天價販售,隔天即向該美妍中心要求退款,但對方表示產品已開封使用,堅不退款,最後涂小姐請友人據理力爭,對方才退還1萬7000元的療程費用。

市府消保官王治宇說,消保法上雖然對訪問買賣訂有7日內消費者可解除買賣契約,且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的規定,但許多消費者常逕行與商家理論,最後常發生無法舉證時間及事實的困難,他提醒消費者務必以書面通知,才能有所依據。

此外,商家為規避商業行為不是訪問買賣,常會說是消費者自行上門消費,王治宇提醒消費者,在消費前一定要先仔細考慮清楚,如果是訪問買賣,可要求商家給予7天的審視期,以免事後反悔發生糾紛。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48241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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