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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逾半年 想告也「沒法」

刑法第245條規定,配偶事先縱容或事後宥恕者,不得提通姦告訴。陳妻早知悉丈夫有情婦,同住屋簷下也不提異議,有縱容之實,不符通姦罪要件。




通姦罪屬告訴乃論,刑事訴訟法第237條,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6個月內為之。換句話說,得知姦情起算,超過半年配偶就不得提告。 (記者鮑建信)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13/78/1fyx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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