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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nny (媛玲媽) 看板: SaveNCKU


標題: 我們的不滿與訴求[歡迎轉載]


時間: Sat Apr 14 02:39:09 2001

論文放著不寫,搞起這個來了﹍ ><

以下是本人整理之「我們的不滿與訴求」,請大家看一下﹍


(請會用彩色ASCII的人幫我處理一下,不然滿篇的字看起來亂沒重點)



a.檢方在有瑕疵的程序下強行進入宿舍進行逐屋搜查,並在未查明犯罪證據前逕行扣押電腦。且也未依法等待持有人到場說明,有違程序正義。

b.MP3下載自用是否違法,國內外沒有明確法源依據,原屬模糊地帶;檢方據此及檢舉信函之微薄證據大肆搜索,擾民生事,有濫權與執法過當的嫌疑。

"我們要求調查此一搜索行動之合法性與有效性,並對失職人員做適當處置。"




c.中時報系某記者不實誇大報導,陷成大學生於不義,甚至在未經考證之下使用「人贓俱獲」等字眼,嚴重伐害成大學生清譽。且其它報導亦引用未經查證內容,對成大學生亂扣帽子。

"我們要求中時報系與其他媒體為不實與誣陷之報導提出正式道歉並登報說明事實真相。"




d.成大屬國立大學,自應配合調查。但自始自終未積極為學生的清白辯護,甚至在媒體專訪中更使用「非法/盜錄」等字眼,自行替學生定罪,校方作為可議。

"我們要求校方對事件處理不當提出說明,並積極協助爭取該14位學生之權益。"




e.「下載MP3並販賣牟利」明顯屬於侵權行為,若被起訴的學生真有此一行為,我們於法站不住腳,只能盡力幫他們收拾善後。但對於其它無辜受騷擾,以及未有明顯犯罪事證卻被強行扣押電腦者,我們一定要討回公道。

"檢方有權依據犯罪事實進行搜索查證,但不代表可以恣意搜索事證以構成犯罪事實;此一舉動已經嚴重戕害隱私、居住及校園自由,我們要求提出說明、道歉及賠償。"




f.MP3的持有與傳播之限制於法律上應該受到嚴謹的定義,包括其「合理使用範圍」而在此之前,持有與犯罪之間不應劃上等號,令諸多大學生背負犯罪嫌疑。

"我們希望法界人士能提出適當說明並與社會各界充分討論,避免再發生類似事件。"




g.IFPI身為國內唱片業界著作權保護代言,然未能顧慮情節輕重並考慮法源模糊之前提,對14名仍未查出具有販賣牟利事證之學生提出告訴並已發表絕不和解之嚴峻聲明,影響學生名譽與前途甚鉅。

"我們希望IFPI能夠撤銷告訴並達成庭外和解(若確定持有MP3但未販賣仍為非法之情形下)。否則14名學生若獲無罪判決,我們將以誣告罪名對IFPI提出訴訟並要求民事賠償。"




這是我看了近千篇POST累積彙整的幾個要點,希望各位可以把它補的更完善,凝聚我們的共識。並請 wap.chu.edu.tw/save/的偉大WebMaster將其加入網頁的訴求之中。

又,我的法學常識基本上是沒有,有問題的地方大家直接提出意見,不要客氣 ^^


最後仍然希望可以有個網頁可以放上完整的「訴求」「經過」「真相」「不實報導」讓更多人可以瞭解我們的Keypoint在哪裡,而不只是滿坑滿谷的情緒宣洩而已。宣洩了兩天,也應該差不多「洩」光了吧,該是捲起袖子做點事的時候了!

大家加油!



資料來源:http://intermargins.net/intermargins/YouthLibFront/YouthSubculture/AgainstIntellectualProperty/p3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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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j845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