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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批近日言語暴力、偷拍歪風 連袂促立法導正社會觀念 廢除不合時宜的變相貞節條款

【2001-12-21/民生報/A2版/新聞前線】 記者鄭智仁/報導

台灣社會接連發生「粗話」、「偷拍影帶」風波,當事人各執立場,隔空喊話,媒體別再播放報導,輿論為之沸騰;婦女團體及法界人士昨痛批此一現象,認為台灣正瀰漫在「黃色恐怖」中,諷刺的是,不論事件真相為何,被懲罰的永遠是女性。婦團認為,唯有推動「通姦除罪化」及「性工作合法化」,才能改變社會觀念,袪除加諸女性身上的各式「性」污名。






近來女性政治人物一再遭受言語暴力及隱私權遭侵害事件,包括台灣性別人權協會、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學界及法界人士昨呼籲各界,不應再情緒性喊話,以偽善態度來面對現存的事實。近日內並將前往立法院拜訪民進黨國會黨團,希望他們不只是口頭向「妓女」等性工作者道歉,也要落實到具體的立法行動中。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說,在偷拍事件中,散佈 VCD 的雜誌社振振有辭,緊咬璩美鳳「與人通姦」,說她做錯事,理應被制裁。事實上,通姦罪是古老父權思想的產物,犯錯的男人通常不會被譴責,變相成為婦女的貞節條款,早為法界詬病。歐美等國幾乎都已廢除此條文,婦女團體經討論後也有共識,希望趁此機會廢除此一落伍條文。

日日春協會理事王芳萍表示,性工作者和一般人沒兩樣,她們也都努力工作,但警方只強調掃黃績效,卻不顧她們的人權;而且嫖客通常都獲無罪釋放,她反問:當性工作者被說成有罪時,男人就沒罪嗎?

要推動這兩項工作,必須廢除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條文,律師王如玄說,通姦除罪化後,自認權益受損的婦女,仍可以藉由民事侵權訴訟及簽訂婚姻契約的方式,向出軌的另一方提出賠償要求。




資料來源:http://intermargins.net/repression/deviant/Marriage/adultery/articles/2001Jul-Dec/20011220_pre/news/20011221f.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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