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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2.20  中時晚報 王吟芳、修淑芬/台北報導

婚外情到底該不該罰?通姦是否應除罪化?是爭議已久的問題。法界人士指出,通姦除罪化雖然是世界潮流所趨,但在相關法令缺乏完整配套之前,推動通姦除罪化不但挑戰婚姻制度與傳統家庭觀念,也可能大幅降低對婦女的保障,立法者需三思而行。






法界人士指出,放眼世界各國,通姦罪的立法例包括不處罰主義、平等處罰主義、不平等處罰主義及片面處罰主義等四種,目前大部分的國家均採不處罰主義,亦即將通姦除罪化,不以刑事處罰通姦行為;至於我國,則是相當罕見仍採取平等處罰主義的國家,也就是只要夫妻之中任一方有通姦行為,配偶都可提出刑事告訴予以處罰。

台北地方法院一名家事法庭法官表示,主張通姦除罪化的國家,主要是認為婚姻雖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但一紙契約卻不能保障感情絕不出軌,況且一旦提出通姦告訴,夫妻感情多已到達難以維持的程度,對於維繫婚姻並無實益。

而反對通姦除罪化的意見則是認為,婚姻制度的設計有其目的,基本上,夫妻之間互負同居、貞操等義務,現在法律已無法強制夫妻同居,一旦再將通姦除罪化,則夫妻之間應互負義務所剩無幾,那麼,「還要結婚幹嘛」?

他表示,反對將通姦除罪化的另一個重大原因,是目前社會現況仍是男方發生婚外情的狀況較多,而在大部分的家庭中,男性仍主掌經濟大權,一旦真有外遇情況,由於現行民法對夫妻離婚後的贍養費和財產分配等規定得並不周延,另一半往往只能依賴通姦罪來保障自己在財產方面的權益,因此要修法,實需再三思量。

近日單身女性的性權被大作文章,將婦女團體持續多年推動的「通姦除罪化」再度成為討論焦點。婦女人權律師王如玄今天上午指出,我國廢除通姦罪還需要一段很長的時間,最大的壓力來自於女性本身。在社會大眾能夠接受此觀念之前,在法律上要先解決的法源甚多,需先確保離婚婦女的基本保障之後,才能進一步推動「通姦除罪化」。




資料來源:http://intermargins.net/repression/deviant/Marriage/adultery/articles/2001Jul-Dec/20011220_pre/news/20011221j.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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