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7/11 聯合報】記者梁玉芳/台北報導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昨天表示,「外遇」是尊崇一夫一妻制度的社會不想面對的情欲現實;外遇也不是男人專利,在現實壓力下,「綠帽子俱樂部」可能比「大老婆」更不敢大聲說。
王蘋認為,由於研究方法的限制,百分之四的外遇率應該是低估的,現代社會對婚姻的「忠貞」定義已經改變,「和別人上床,並不見得危及婚姻」,越來越多的人會嘗試婚外情,不論是「有性有愛」或是「有性無愛」式的外遇。
網路上也有「第三者俱樂部」,網友紛紛指陳自己並不是別人婚姻的破壞者,而是保護者,因為「他在我這裡找到安慰,才有力氣去面對緊迫釘人的家族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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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昭慧 自由時報2001/12/28
「通姦除罪化」最被質疑的是:它會不會動搖婚姻的穩定基礎?我們不妨檢視此一命題。
大前提:維持婚姻的穩定性非常重要。
小前提:通姦除罪化會動搖婚姻的穩定性。
結論:因此,通姦不宜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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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玉芳/台北報導 2002/01/02 聯合報
外傳激情光碟男主角之妻要告璩美鳳通姦,婦女團體指出,曾妻跳過婚姻不忠的曾姓男子,只告璩美鳳,這是刑法通姦罪造成「兩個女人的戰爭」的惡例,通姦除罪化勢在必行。
行政院婦女權益委員會委員、律師王如玄表示,她看不出曾妻有告璩美鳳的必要,因為在實務上,元配對第三者提出告訴的動機包括:丈夫不肯回頭;丈夫願回頭,但第三者苦苦糾纏;夫妻已決定離婚,但為爭取較好的離婚贍養費及子女監護權,因此告丈夫與第三者通姦。不少個案通常會撤回對丈夫的告訴,形成兩個女人的戰爭,這是法律設計不當。
王如玄指出,若如部分媒體所傳,曾姓夫妻在光碟風波後感情還愈挫愈勇,顯示兩人沒有離婚打算、曾姓男子已情歸妻子、璩美鳳也未再糾纏,曾妻提出告訴,只是在璩美鳳身上再倒打一耙,看不出有特殊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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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玉芳/台北報導 2002/01/02 聯合報
女教授組成的女學會為璩美鳳發出不平之鳴,主張社會對婚外情的撻伐應一體適用在行政院長張俊雄身上;女學會主張,張俊雄因個人私德問題遲遲不肯接下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會的主委職務,廢弛職守,任內對推動婦女法案明顯不力,張俊雄不能再以私害公,應立即著手「通姦除罪化」,否則就辭院長職以謝罪。
女學會會長、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張晉芬提出女人的質疑:為何社會可以容忍張俊雄持續破壞婚姻承諾,女性卻要因為與有婦之夫來往而被指責?婚外情中只見女性向社會道歉,男性可以不吭聲,還被媒體捧為性技巧高超的「夢中情人」?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惠馨指出,社會的男女歧視就顯現在對男女出軌事件的不同對待,璩美鳳「與有婦之夫發生性關係」,與張俊雄持續在官邸養小老婆,社會應有同樣的評斷標準。但實情是璩美鳳在光碟散布播放中,一次次被「遊街示眾」;張俊雄得到的待遇卻是安全人員保護了小老婆,排除張夫人法定的抓姦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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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想家搜尋網 http://www.dreamer.com.tw/
獨立總統候選人許信良、朱惠良在婦女節前夕、嘉義競選總部成立大會上公佈了婦女政策。
許信良首先指出,在台灣,婦女人口佔了總人口的二 分之一,但目前女性在社會上的各項權利都處於弱勢 的狀況,性別不平等的現象仍然存在。從去年人權協 會所公佈的台灣人權指標來看,婦女人權依舊敬陪末 座,雖然台灣在經濟上、政治上、社會上都已邁向已 開發國家之列,但這攸關二分之一人口數的婦女同胞 ,卻依然處在政治參與的邊緣、處在人身安全的恐懼、處在經濟上工作上的弱勢、處在家庭照顧的沈重負擔中。
因此,如何經由國家政策制訂與法律明文保障,讓婦女擁有一個安全的生活空間、充分且完整的情慾自主權、完善的社會福利制度、以及平等的社會政治參與 ,是我們婦女政策的主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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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盈貴(律師)2000/07/18自由時報
台北地院審結一宗訴請離婚事件,原告陳姓眼科醫師因妻子罹患「腦動靜脈畸型瘤」,近乎植物人,無法自理生活,而獲法官判決准予離婚。 判決的理由係以民法第一○五二條第二項所謂的「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套一句法律的專業術語,這是發揮婚姻破綻主義的精神,用以擴大離婚的原因,針對判決理由,在價值體系中,其實可以截然清楚的劃分成兩個不同部分。
就第一個部分而言,所謂「重大事由」,其實就是婚姻破綻主義,除我國民法現行法之規定外,源自德國民法第一五六五條、瑞士民法第一四二條、日本民法第七七○條、韓國民法第八四○條。
上述婚姻法的規範目的,幸福的追求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因此,所謂婚姻,其實含有使家庭成員更好的意義存在,這種意義,也是婚姻這個約定中最重要的契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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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2/11自由時報
〔記者鄭學庸╱台北報導〕海峽兩岸的經貿交流益趨活絡,婚姻專家施寄青昨天提出警訊指出,兩岸婚姻制度的無法接軌,讓台商配偶的婚姻地位岌岌可危。因此施寄青創立的台北市晚晴協會近期內將為台商配偶們成立具婚姻諮商功能的「大老婆俱樂部」,以保障婦女權益。
施寄青在昨天晚晴協會發佈去年度接案統計資料時指出,中國大陸目前的婚姻制度十分先進,也和歐洲的「同居法」及美國在二十幾年前作出的李馬文判例相同,採取實質審查制度,也就是男女雙方只要有共同居住與生活事實,就有婚姻效力。
她說,反觀台灣則是採用形式婚姻制度,而且全世界目前只剩台灣和回教國家仍保有通姦罪,其餘國家基本上都已將通姦除罪化。
施寄青表示,由於中國大陸對於重婚罪的定義較嚴苛,因此已婚的台商赴大陸「包二奶」時,受到懲罰的機會與程度也不如台灣,這對於台灣配偶而言十分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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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7-11/聯合報
【記者游文寶/中壢報導】由中壢市國立中央大學主辦的金陵盃全國高中辯論比賽,昨天起一連六天在中大舉行,共有來自各地卅二所的辯論好手參加,初賽辯題為我國普通刑法應廢除通姦罪,正反雙方激烈辯論。
中大演辯社表示,第十屆金凌盃全國高中辯論賽,今年共有包括建中、北一女、松山高中和武陵高中等卅二所高中參加,由於各隊實力接近,競爭激烈。今年採循環比賽,以新式瑞勻辯論四四四制度,正反雙方三名選手,利用四分鐘交叉申論、質詢、答辯,昨天至十三日為初賽,十四、十五兩天為複賽及決賽。
主辦的中央大學演辯社說,首日參賽的隊伍有北一女、台中一中、高雄女中等全國知名隊伍,同學個個都是有備而來,辯論過程,引經據典外,還不斷以報紙、評論來佐證,偶爾還會引爆「婚外情」、「包二奶」等辛辣話題,隊友則頻頻在台下「咬耳朵」,打暗號,過程非常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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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不曾規範到男性 變相成為女人貞節條款 何春蕤:女性政治人物應有「性隱私權」、「性自由權」
2001.12.21立報 新兩性版 【記者梁任瑋台北報導】
璩美鳳遭偷拍事件引起各界討論,昨日關心女性人權人士提出「通姦除罪化」呼籲,成年人兩相情願的情慾關係不能由法律來裁判。律師王如玄指出,刑事訴訟法規定,通姦案件中女人可以只留下狐狸精為被告,撤回對丈夫的部分,造成使作俑者的男人沒事在家睡覺;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也指出,通姦罪從來不曾規範到男性,只是變相成為女人的貞節條款,多數情況都是片面撤回對先生的告訴,造成「女人告女人」的諷刺現象。
針對陳文茜、璩美鳳事件,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教授何春蕤(見圖右/梁任瑋攝)、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律師王如玄、邱晃泉(見圖左)、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理事王如萍與台權會辦公室主任吳佳臻昨日聯合舉行記者會,推動「通姦除罪化、性工作合法化」的呼籲,並表示女性政治人物的參政權往往因為缺乏「性權」而受損害,應該打破「男女性道德的雙重標準」、保障「性隱私權」、「性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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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21日 台灣日報(記者陳秀枝∮台北報導)
「人們可以原諒男性政治人物風流,但卻不能容許女性多情!」婦女團體認為單身女性政治人物比男性政治人物遭到更多而更嚴厲的檢驗,「性權是基本人權,參政權是基本公民權」,要求外界尊重單身女性政治人物性自由權。
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祕書長王蘋表示,從最近一連串的事件來看,顯示台灣的單身女政治人物因為性權的不受保障,加上外界的雙重標準,所以參政權被大打折扣,如單身女性政治人物的私密生活比其他公眾人物受到媒體高度的窺視與刺探,或如男性政客經常出入特種營業場所,但是女性參政者若進入有男性公關服務的休閒場所就會引人議論。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何春蕤則指出,單身女性政治人物被認為「單身公害」,把單身女性視為婚外情的禍因,將兩廂情願的關係被描述為誘拐,如立委周伯倫一再強調「已當選的女性立委參選人陳文茜誘拐兩位黨主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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